發布時間:2017-08-24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簡稱“網聯平臺”)又有新的進展。
8月22日,網聯清算有限公司(籌)召開首次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會議。本月初,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關于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的通知》(銀支付[2017]209號,簡稱“209號文”)。
209號文下發以來,市場議論紛紛,有觀點認為,網聯將會對銀聯形成很大的沖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采訪了解,209號文主要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直連模式,網聯和銀聯的業務確實有重疊的地方,因此網聯將對銀聯業務有一定影響,但實際上沖擊并不大。此外,未來的分配原則尚待監管明確。
業務范圍存在重疊
209號文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簡稱“網聯平臺”)主要處理非銀行支付機構發起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
209號文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網聯平臺和業務遷移相關準備工作。
對此,華東一家城商行網絡金融部高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銀聯也有大量的線上清算業務,一些互聯網支付機構會接銀聯。按照209號文,網聯只是切斷支付機構和銀行的直連,并沒有說不能接銀聯,畢竟都是官方機構,可能就是業務有重疊的地方,但還沒有明確。但是,就算一些業務上有影響,也不會有太大的沖擊。
一家支付機構人士進一步解釋,實際上對銀聯影響不大,209號文主要針對網絡支付業務直連模式,其中支付寶和財付通占了大部分,而直連模式本身跟銀聯沒關系,因此,也就沒有太多影響。
不過,華東一家城商行網絡金融部負責人指出,靜態來看,確實影響不大,但未來屬于網絡,未來在于網絡,從這個角度來看,對銀聯還是有較大影響的。
一些分析認為,銀聯和網聯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可理解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中除去支付機構余額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等業務之外的其他支付業務,從這個界定上看,網聯與銀聯的業務范圍是存在重疊的,需要監管機構予以具體明確。不過,從市場競爭的角度看,二者的業務范圍存在適當的重疊有利于促進競爭,提升服務水平和效率,并非壞事。
易觀支付分析師王蓬博認為,面臨市場壓力,不排除網聯進一步擠占銀聯清算市場份額的可能。與此同時,網聯的出現將促進銀聯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進一步合作,提升服務質量。此外,線上清算費率或仍有下降空間,線上線下費率或將趨于統一。
互聯網支付機構也可接銀聯
209號文下發之后,互聯網支付機構也關心能否同時接入銀聯和網聯。
此前,有媒體報道,第三方支付機構一律都要接入網聯,目前不允許接入銀聯。未來的終極目標是,隨著市場各種機制發展成熟后,也有其他的清算組織進場后,才可以自主選擇接入某家監管認可的清算組織。
不過,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并沒有規定不允許接入銀聯。接近銀聯人士表示,入股網聯的支付機構里,除了支付寶,本身也都是銀聯的入網成員機構,線上業務都有,銀聯云閃付也是以線上線下一體化為目標打造的。
但是,對于未來的分配原則,即何種情況通過銀聯或網聯處理,目前尚不清晰。
上述華東城商行網絡金融部高管表示,209號文就是切斷支付機構與銀行的直連,沒有其他含義。
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而涉及銀聯卡號的網絡支付業務則通過銀聯處理,具體則要看支付機構報送的數據信息。
一家國際卡組織高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國外銀行賬戶和銀行卡號是不一樣的,但在國內,大多數是一樣的,因此用銀行賬戶或銀行卡號,到底走相應卡組織還是其他渠道,最終看消費者的選擇,即客戶在支付時自主自愿選擇。
華東一家城商行網絡金融部負責人表示,卡號是銀聯給的,是標準化的,是附著在銀行賬戶上,在所有銀聯支持場景下可以使用的標準識別號;銀行賬戶是銀行自己的,不一定要銀聯卡號,比如活期存折等;銀行會跟銀聯申請自己銀行卡的專用卡號段。一般來說,銀聯卡號和銀行賬戶是一一對應關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關于未來的具體分配原則,目前監管也在研究中。
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至于何時涉及銀行賬戶,何時涉及銀聯卡號,業務場景沒有特別明確,需要再明確。下一步,監管將會就209號文做出一定的解釋。